一、发布通知

港澳台办每学期初以邮件形式发送学生派出选拔通知各院系,详情见院系通知。

二、院系选拔

  • 院系根据提名要求,选拔符合交换资格的学生提名至校港澳台办;

  • 被院系推荐的学生须完成校内ehall“学生出国出境服务”模块申请。(该系统须在校园网环境下登录,选择项目前须完善个人资料。)

三、学校提名

校港澳台办收到各院系推荐学生名单后,统一提名至港澳台各高校。

四、行前说明

提名结束后,港澳台办将组织行前说明会,指导学生提交申请资料、校内visa报批、办理休学/学籍变动、出境证件等。

五、境外联络

学生赴港澳台地区交流期间务必与所在院系及港澳台办保持联系。

六、交流返校

学生提交交流小结至港澳台办,领取成绩单。


选拔时间:9-10月开展春季学期派出学生交流工作

3-4月开展秋季学期派出学生交流工作

派出学生资格要求:

  • 在我校就读的内地(大陆)籍学生,在校已完成一学年的学业。GPA成绩在3.0以上;

  • 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其他英语能力考试(香港地区高校有较高的语言成绩要求,如雅思6.0/托福100);

  •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 赴港澳台交换项目为校级一类项目,院系推荐后学生如若退出项目,则在校就读期间不可再申请校级一类交流项目。

其他:

  • 交换学习时间:一学期(具体日期参考各校校历)。

  • 互相承认学分:学分是否可以转换,需提前与院系教务老师沟通。

  • 费用:双方互免学费,学生仍需缴纳母校学费。学生需负担往来交通、食宿、保险等费用,具体参考各校交流简章。



*学生交流业务请咨询港澳台办张老师:6564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