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负责制订并贯彻与港澳台合作与交流规划与政策,推动全校与港澳台地区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广泛的交流合作关系,协调与管理相关事务等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制订并贯彻与港澳台合作与交流规划与政策,推动全校与港澳台地区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广泛的交流合作关系,协调与管理相关事务等;
2.协助学校办公室处理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涉港澳台的日常事务;
3.统筹协调并重点指导学校在招生、培养、思想教育、师资引进等涉港澳台事务;
4.发挥本部门对港澳台窗口作用,统筹并指导院系单位及行政部门,学术及行政的港澳台交流事务;
5.贯彻和执行教育部下达的对港、对澳和对台工作任务;
6.贯彻和执行中央和国家各级对台工作部门的方针和重点交流任务;
7.贯彻和执行中央和国家各级对港澳工作部门的方针和重点交流任务;
8.承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台办,上海市港澳办的地方任务;
9.处理学校涉港澳台突发和紧急事务;
10.接待港澳台来宾以及与港澳台事务有关的外国来宾;
11.签订和续约与港澳台地区高校交流协议;
12.接受和派遣港澳台地区交流学生;
13.审批并报送港澳台会议等。